以下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中,不正确的表述是( )。

admin2013-03-01  31

问题 以下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中,不正确的表述是(    )。

选项 A、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中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居于中心地位
B、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成文法的形式编纂法律;英美法系国家则从不采用成文法的形式
C、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D、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英美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则仅指判例法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的错误在于颠倒了两者的表述,换过来说就是正确的。选项B中,“英美法系国家则从不采用成文法的形式”太过绝对,如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两大法系渐渐融合,法规或案例都有可能成为正式的法的渊源,D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C6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