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admin
2017-03-28
36
问题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请回答第1-3题。(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92—94题)
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法律并不一味禁止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只有发起人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又不能补足出资的情形下,发起人和第三人才对因抽回出资产生的相应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第三人和发起人关于代垫出资的约定并不当然属于抽逃出资行为,所以A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中高才和艾瑟的行为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所以C项正确。二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该食材买卖合同无效,所以B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题中高才应在1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B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乙二人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甲开具可转让提单一张交给乙。乙后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不慎将其丢失。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组成合议庭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该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下列各情形中人民法院不应当依职权调查的事项是:()。
北京大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由几家民营企业投资设立,现有股东均是法人,现在北京大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在建设一座大楼过程中,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A公司与居民代表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建设中的大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还是照常施工。对
1991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
2010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温和被服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温和被服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如果山东省青岛市A公司在起诉时未声明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青岛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山西省太原市B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若诉讼继续进行下去,法院最终将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遂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山东省青岛市A公司在订立合同中签订的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33题)
随机试题
患者男。有风湿性心瓣膜病史,近来发热10天,疑诊为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时。下处理最恰当的是
主要起胃黏膜保护作用的药物是
下列关于隧道供电电压要求,错误的是()。
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外汇市场的交易可以分为不同层次,这些不同层次包括()。
下列不属于出境领队的职责的是()。
谈话法能激发小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引起小学生的认识兴趣,所以小学各科教学中都要用谈话法进行教学。()
除了特殊情况,一般不采取生产配额,因为配额造成的结果是()。
设函数z=z(x,y)由方程x2+y2+z2=xyf(x2)所确定,其中f是可微函数,计算并化成最简形式.
•Readthetextbelowaboutredundanciesintheinsuranceindustry.•Inmostofthelines34-45thereisoneextraword.It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