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工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当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出具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在被告处罚原告之前就生效了。请问,法院滇如何处理本案?( )

admin2010-06-25  24

问题 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工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当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出具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在被告处罚原告之前就生效了。请问,法院滇如何处理本案?(    )

选项 A、法院不应把这份文件作为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应全面审查本案,若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合法,应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
B、法院应该采纳这份文件的证据效力,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C、法院应该对这份文件进行质证,若当事人无异议,应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D、法院仅依据该文件就应该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答案A

解析 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法院应该否定该文件作为证明一审判决合法与否的效力,因此BCD均为错误的选项,应该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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