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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试卷二第77题)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试卷二第77题)
admin
2015-04-24
62
问题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年试卷二第77题)
选项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答案
A,D
解析
一般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调整行政实体关系的实体性基本原则和调整行政程序关系的程序性基本原则。而程序正当原则属于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之一。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包括事前告知相对人及事后提供救济等内容。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1)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2)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听取公众意见,尤其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申辩;(3)回避原则,即行政机关的具体人员履行职责时,如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A选项中,本案调查人员在听证前已对案件事实有所接触,可能会对案件形成先见,进而影响处罚听证的公正性,从此意义上讲调查人员属于存在利害关系方,此外,《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行政处罚法》中对听证程序的回避制度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不得为本案的调查人员。因而由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程序要求,即回避原则。故A选项当选。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经得国务院的批准,即国务院享有最终决定权,地方政府并不享有决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实体性权利。B选项中,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35亩基本农田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而非作为程序性基本原则之一的程序正当原则。故B选项不当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治安管理处罚中则指超过2000元的罚款)。据此,拘留并不适用听证程序。县公安局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而非作为程序性基本原则之一的程序正当原则。故C选项不当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对罚款500元具有行政处罚权限,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据此,就罚款而言,只有符合以下两项程序要求时方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2)2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D选项公安派出所虽然有权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由于高于200元的限额,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处罚应当遵循普通程序,其行为违反了程序性要求。故D选项当选。
[陷阱点拨] 本题中,很多考生对B项、C项提出异议,认为此二选项也当选,理由是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亦即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原则。实际上,这是对行政的实体性原则和行政的程序性原则的混淆。行政的实体性原则主要调整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强调行政主体应依法行政。即行政主体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为,而不得超越其实体职权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的程序性原则调整的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其强调行政行为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进而保障相对人受到公正对待的权利。程序正当原则正是行政的程序性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的实体性原则关注行政主体是否拥有相应的实体性职权,而行政的程序性原则则规范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两者从不同的方面对行政行为予以规范,考生应注意加以区别。而B、C项中,行政机关实际上均为越权行为,其违反的是行政的实体性原则,在本题中并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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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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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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