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工业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A、厂房B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A所占用的土地是2008年划拨取得。2015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2013年5月,甲企业以厂房A为乙公司的2000万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乙公

admin2017-05-15  30

问题 甲企业是工业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A、厂房B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A所占用的土地是2008年划拨取得。2015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2013年5月,甲企业以厂房A为乙公司的2000万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乙公司于2015年3月破产,甲企业无力承担担保责任,拍卖厂房A取得价款1500万。
    (2)2015年12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设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厂房B提供抵押;同时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以厂房B所占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2月10日和2月1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日分别向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2015年12月,两项贷款同时到期,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欠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1075万元和537万元,经协商,将甲企业的厂房B变卖,所得价款为1300万元。
    (3)2月1日,甲企业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于资金使用量不确定,因此以办公楼提供最高额抵押,办公楼评估价值800万元,双方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6月1日。此后甲企业借入的贷款情况如下:
    ①3月1日借入100万元;
    ②4月12日借入200万元;
    ③5月10日借入360万元。
    6月1日时,甲企业只清偿了3月1日借入的1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578万元无法清偿,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甲企业的办公楼拍卖用于清偿,拍卖价款为900万元,中国银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万元优先清偿。
    2015年3月1日,甲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加工厂为其提供热处理加工,该厂加工完成后发现A企业急需一批与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将甲企业的原材料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A企业,A企业不知该原材料是甲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的,购回后立即投入了生产,甲企业得知情况后要求A企业立即返还剩余的材料并给予其赔偿,双方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厂返还原材料?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企业不可以要求加工厂返还原材料。由于原材料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原权利人(甲企业)无权要求让与人(加工厂)返还原物(原材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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