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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单选11)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2014年单选11)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
2019-03-20
14
问题
(2014年单选11)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
B
解析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因此,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于抢劫罪既遂;既未劫取到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罪未遂。可见,选B项,不选A项。抢劫过程中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的,故意伤害行为被抢劫行为吸收,属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吸收犯,对故意伤害行为不另行定罪,只定抢劫罪,故不选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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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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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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