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5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5题)
admin
2013-11-05
35
问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5题)
选项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76条第2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本款规定了公司分立时的通知和公告义务,白阳公司分立时,有义务通知债权人甲,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了公司合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并未赋予公司分立时债权人享有同等权利,究其理由,应是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并不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很多情况下反而会增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便利公司分立,现行《公司法》取消了债权人的此项权利。所以B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自阳公司分立前可以与债权人甲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未另订协议的,分立后的阳春公司和白雪公司对白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项的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5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中财2011年研]
甲房地产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甲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4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乙公司将
试述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类型。[中山大学2011年研]
甲养殖场(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合同:由甲向乙出售活鸡5000只,乙在2013年6月21日前向甲支付首期价款2万元,甲于同年6月30日向乙交货,交货后10日内乙结清余款。6月15日,乙得知甲与丙公司(以下简称“丙”)也签订了一份出售
过错推定原则[浙江理工2019年研;三峡大学2017年研]
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中财2010年研]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甲乙
简述宣告失踪。[北理2008年研]
我国《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结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与理论,评析前述法条。[南开大学2008年研改编]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7年研]
随机试题
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对企业利润的分配实行()
一切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称为()
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观点是()
女,34岁,风心病二尖瓣狭窄伴快速房颤,呼吸困难,难以平卧,咳白色泡沫样痰,两肺底有湿罗音及哮鸣音,血压110/70mmHg,用毛花苷丙经静脉注射,效果不显著.宜改为
某1岁小儿因呕吐、腹泻、食欲差发生重度低渗性脱水,估计累积损失量应为()
行业协会已经发表和保存的有关行业销售情况、经营特点、发展趋势等信息资料属于()。
从文学作品的体裁看,归类不正确的一项是:
仅在几米范围内有效的深度线索是
随机游走(四川大学2013真题)
WhenIwaslearningcalligraphy(书法),myteachertoldmeastory.Acalligraphertaughthandwriting.Oneofhisstudentswh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