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2题,多选)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2题,多选)
admin
2018-03-24
29
问题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2题,多选)
选项
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可见,对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即使其了解案件情况,也不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据此,C选项错误。上述法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据此,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5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49题,单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20题,单选)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16题,单选)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喈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13题)
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一第9题)
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2012年试卷一第71题)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4年试卷一第69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8题)
随机试题
Mrs.Smithoften_______theshoppingatweekendslastyear.
A.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B.无发热、无腹痛、泻米泔水样大便C.腹痛、五更泻、果酱状大便D.发热、腹痛、水样便E.发热、剧烈腹痛、洗肉水样便霍乱
患者左上睑红、肿、痛2天,可触及睑内硬结,结膜充血,角膜清亮,视力正常。
关于踏步面层的说法,正确的有()。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就必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 )履行。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哪一项?()
××省人民政府:贵省《关于申请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2009]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省××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历史悠久,地位独特,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城市建设特色突出。二、贵省及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是因为()。
在TCP/IP协议分层结构中,SNMP是在(36)协议之上的(37)请求/响应协议。SNMP协议管理操作中,管理代理主动向管理进程报告事件的操作是(38)。在ISOOSI/RM基础上的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公共管理信息协议(CMIS/CMIP)是一个完整的网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