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 )

admin2020-01-24  28

问题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       )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描述的情形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该选项正确。
C项错误,犯罪既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且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全部要件。题干中,未得逞则表明不是犯罪既遂。
D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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