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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交付”的含义。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含义。 (3)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公示原则的关系。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交付”的含义。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含义。 (3)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公示原则的关系。
admin
2017-05-08
32
问题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交付”的含义。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含义。
(3)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公示原则的关系。
选项
答案
(1)交付是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法律规定的动产物权的变动无须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的情形:①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②动产抵押权的设立。③动产留置权的设立。 (3)动产物权变动和公示原则的关系是:①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交付的公示方式,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②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就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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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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