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8-11-28  25

问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刘某的行为即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受益人陈某应该偿还刘某的在管理活动中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损失和衣物损失。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1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