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71题)

admin2014-12-22  21

问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71题)

选项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高检规则》第3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据此,选项B正确。
    《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可知,选项D不正确。
    对于A项,《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因此,A项不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1条第(四)项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公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C项错误。
    疑难辨析:补充侦查分为两种: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与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司法考试常将这两种综合到一起考查,因此考生首先要分清题中问的是哪一阶段的补充侦查,然后再具体分析。
    本题B项,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意味着检察院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另外,在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法院有建议权,但没有决定权;检察院有建议权,且一经提出,合议庭就“应当同意”,一定不要认为法院有权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如本题C项的情形。
    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也是本部分较为高频的考点。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包括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在此尤要注意改变管辖情形下补充侦查的退回要遵守级别管辖对应的原则,如由区检察院管辖改为市检察院管辖的,在退回补充侦查时,市检察院退区检察院,区检察院退区公安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0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