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王某购买古砚,约价2万元,王某应于4月3日履行,张某应在王某交付的同时向王某支付价款,同时,张某应先交付定金2千元,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法。 如果古砚于4月6日在王某处被洪水冲走,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违约形态?王某可否免责?为什么?

admin2012-08-07  29

问题 张某向王某购买古砚,约价2万元,王某应于4月3日履行,张某应在王某交付的同时向王某支付价款,同时,张某应先交付定金2千元,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法。
如果古砚于4月6日在王某处被洪水冲走,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违约形态?王某可否免责?为什么?

选项

答案王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就履行迟延,王某不能免责,对履行不能,王某免责。因对前者而言,王某无任何免责理由存在,对于后者可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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