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法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dmin2012-08-16  28

问题 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法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且将“八议”人律的是《曹魏律》
B、《泰始律》中相当于近现代刑法总则的篇是“刑名”和“名例”
C、首次将“名例”作为总则,列为首篇的是《北齐律》
D、该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是《北齐律》

答案B

解析 (1)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的修改: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最后,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性上前进了一大步。A项表述正确。(2)《晋律》又称《泰始律》或“张杜律”,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因此,B项不正确,在《泰始律》中尚未出现“名例”律,正确的应该是“刑名”和“法例”。(3)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l篇。《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由此,C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ya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