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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静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邹静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邹静死亡,下列哪项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
邹静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邹静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邹静死亡,下列哪项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
admin
2021-10-10
28
问题
邹静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邹静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邹静死亡,下列哪项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
选项
A、一直由邹静抚养的继子
B、邹静的外甥女
C、邹静的姑姑
D、邹静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儿子
答案
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是符合要求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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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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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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