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的公司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购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五位发

admin2011-09-29  37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的公司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购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五位发起人及部分认股人出席,其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总共持有公司股份的38%。创立大会审议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经过多方面综合考虑,创立大会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关于创立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案例分析第84题)

选项 A、创立大会不能召开,因为有认股人未出席
B、创立大会可以召开,因为发起人全部出席
C、创立大会可以召开,因为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股份已过全体认股人所持股份数的半数
D、创立大会可以召开,因为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及认股人所持股份已过全部股份总数的半数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创立大会制度。《公司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第9l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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