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62题)

admin2014-06-10  21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62题)

选项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系统的了解,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地位、职权,以及宪法修正案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定位。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选项A符合题干要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国家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与国家机关有很多相似的职权,但是从本质上讲,它不是国家机关。它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相互监督的重要形式。而且从对它的规定被安排在《宪法》序言中,而没有被安排在专门规范国家机构的《宪法》第三章中,也可以推断出它不是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选项B不符合题干要求。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政治形势而作出的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因此,选项C符合题干要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但是它的职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有本质区别。它的核心职能是参政议政,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时候,一般均吸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是它.无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因此,选项D不符合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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