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起盗窃案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拘传措施。12小时后,仍有部分事实没有查清,经局长批转并办理手续后,办案人员继续拘传审查李某,但整个过程没有超过24小时。 ( )

admin2016-05-05  41

问题 某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起盗窃案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拘传措施。12小时后,仍有部分事实没有查清,经局长批转并办理手续后,办案人员继续拘传审查李某,但整个过程没有超过24小时。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 7条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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