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6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补缴了该税款,并且该公司在2017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报送了2016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

admin2020-03-30  36

问题 2018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6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补缴了该税款,并且该公司在2017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报送了2016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         )万元。(假设补税期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5.5%)(2010年考题改编)

选项 A、1.22
B、1.65
C、1.89
D、2.34

答案B

解析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企业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免予准备同期资料规定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所以应加收利息=30×5.5%÷365×365=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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