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年卷二第16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年卷二第16题)
admin
2018-04-20
22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年卷二第16题)
选项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答案
D
解析
虐待被监管人,过失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拟制),故意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注意规定)。A项属于故意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当选。
非法拘禁中,使用拘禁本身暴力过失致人重伤的,以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论处,使用拘禁之外更高的暴力过失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拟制)。非法拘禁中,故意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注意规定)。B项故意伤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当选。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C选项不当选。
行为得到被害人承诺,且行为对被害人的损害较小,该结果在被害人承诺权限之内,因而对行为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D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t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宪法规范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一辆外地面包车因违章行驶被A市交警拦下。驾驶员张某解释自己第一次来到A市,不熟悉路况。张某还诚恳地说:“这里有些交通标志和信号在我们县城都没有见过。”交警考虑到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作出免予处罚、教育后放行的决定。对于这一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关于这条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是构成法律的重要成分。由于两者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区分两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国家机构领导人的权力交接制度和权力负责制度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正常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我国《宪法》对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下列有关法的权利义务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据报载,49岁的妇女周某在单位工作时,因其他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被重物砸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去世。目前,其家人正在进行索赔、继承等事宜。下列有关这一案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现代超声技术发展的主要热点包括:①谐波成像技术;②声学造影技术;③三维超声成像技术;④伪彩色二维显像技术;⑤介入超声技术
A.白蛋白吸收及合成不足B.门脉压力增高C.血氨产生过多D.少尿E.脾大肝硬化血小板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塔器现场到货状态分为整体到货、分段到货、分片到货。分片到货的设备直径()3.8m。
原型内化的教学要求之一是活动在言语水平上先___________,以后再压缩(或简缩)。
(2011)如何在教学中促进迁移?
【2011浙江】替代强化
下列不属于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的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在未来一个阶段,《决定》对普通公民的生活可能带来的改变有()。①如果你要考大学,那么可能不必文理分科②如果你
已知α1,α2,…,αs线性无关,β可由α1,α2,…,αs线性表出,且表出式的系数全不为零,证明:α1,α2,…,αs,β中任意s个向量线性无关.
Onedayyoudinedatyourlocalrestaurant.Youarenothappywiththefoodaswellastheservice.Writealettertotheresta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