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故意伤害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以后,作出了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判徒刑5年)的裁定,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付执行时,发现本案的真凶是另外一个人,而且已经抓到,那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3-12  32

问题 某故意伤害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以后,作出了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判徒刑5年)的裁定,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付执行时,发现本案的真凶是另外一个人,而且已经抓到,那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直接撤销持原判的裁定,改判被告人无罪
B、应当指令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C、应当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D、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无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对于已生效的判决,如果发现有错误,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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