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1题)

admin2016-05-08  30

问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1题)

选项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目前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在我国的具体效力,也没有规定宪法和国际条约的效力关系,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B选项。需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宪法》是否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制度?第二,《宪法》是否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只有对这两个问题都是肯定回答,该选项才正确。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制定制度,关于我国制定宪法的程序是根据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具体实践情况总结得来的。根据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情况,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四个步骤:(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通过宪法草案。(4)宪法的公布,我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公布。注意,以上都是我国制定宪法的实践情况,但宪法文本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制度。
    对于第二个问题,1954年宪法便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现行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修改制度,主要体现在《宪法》第62条与第64条的规定中。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3)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故我国现行宪法对宪法的修改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宪法的制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B选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C选项,宪法典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是宪法的主体内容。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做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现行宪法只有序言和正文,没有规定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因此。宪法修正案的颁布是部分修改宪法的一种方式,它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虽然附在宪法典后面,但是不属于附则。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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