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4年)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
(2004年)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
admin
2020-12-08
36
问题
(2004年)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
选项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答案
A
解析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A项条款规定的是“勿为模式”,因此,属于叉务性规则。所以A项正确。而C项中的条款以“不得”作为道义助动词,因此也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D项中的条款明显属于委任性规则,因此表述错误。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B项中表达的并非法律规则,而是政府对于“中小型企业”的鼓励和扶植政策,所以属于法律原则范畴。B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s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2013年卷一第7题)
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82题)
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41题)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请回
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
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时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12月某日.余某喝酒回到家里被父亲责骂后,萌发烧自家房子的念头,便跑到堆放草料处,点燃一支香烟后丢到草料上.大火烧毁了自家一栋土木结构楼房。火燃烧起来后,蔓延到隔壁刘家,烧毁了其屋顶一角。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
随机试题
摄动
在我国,期货公司应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公司员工组成的合理的公司治理机构。()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18年8月,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关于董事会和董事会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小组工作的(),组员之问彼此了解,对于小组形成的规范比较认同,小组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也在增强。
在VisualFoxPro中,执行SQL的DELETE命令和传统的非SQLDELETE命令都可以删除数据库表中的记录,下面对它们正确的描述是()。
为了隐藏在文本框中输入的信息,用占位符代替显示用户输入的字符,需要设置的属性是
以下程序输出结果是______。#include<iostream.h>voidfun(intx,inty,intz){z=x+y;}voidmain(){inta=10;fun(2
Thelittlegirlwashappytogettotheforest.Thelittlegirlsleptverywellinoneofthelittlebeds.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Americanconsumers’borrowingstyles,andthequestionsontheoppositepage.•Foreachquestion
最为常见的是,一个人走着走着突然停下来,眼睛盯着手机屏幕发短信,他不在乎停在马路中央还是厕所旁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