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请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

admin2015-04-28  31

问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请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逃。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若美容院无力承担责任,合伙人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     )。

选项 A、王某的损失
B、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C、美容院会员的损失和王某的损失
D、王某和美容院会员的损失,以及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合伙人李某、胡某均需对美容院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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