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admin2015-05-19  21

问题 预收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选项

答案营业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另外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确认收入。(有形动产租赁交增值税)除此之外的应税服务,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所得税方面:分期确认收入。 规定如下: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入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入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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