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8题)

admin2014-12-10  20

问题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8题)

选项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答案A,B

解析 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而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法学争论促使德国民法学研究日益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也使《德国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选项C错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官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一般认为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选项D错误。选项A、B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o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