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回避的理由。

admin2017-05-25  24

问题 论述回避的理由。

选项

答案回避的理由,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有关人员应予回避的事实根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上述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就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受实体利益或亲情的驱动,他们在诉讼中极有可能从自身或从近亲属的利益出发,不公正地处理案件,即使他们自身能够秉公执法,也会使对方当事人和公众对案件结果产生怀疑。因此,具备这种情形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应该回避。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就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应该回避。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如果在本案中曾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就有可能对案件的事实或结果产生先入为主的看法,不利于客观全面地收集、分析和判断证据,进而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而应当回避。 (四)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此种情形具体包括: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就有可能在办案过程中有所偏袒,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就有可能进行一些非法交易,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应当回避。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本规定是针对不宜逐一列举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有情况而作的一项补充性的规定,对此,应该注意的是,有“其他关系”并不一定导致回避,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条件下,才适用回避。诉讼实践中,属于此类关系的有朋友关系、同乡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邻居关系以及恩怨关系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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