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事件(人大2015年研)、曾格案件(华中师大2018年研;陕西师大2018年研;重庆大学2016年研;复旦大学2015年研;南开大学2013年研;南京大学2013年研)

admin2021-11-30  34

问题 曾格事件(人大2015年研)、曾格案件(华中师大2018年研;陕西师大2018年研;重庆大学2016年研;复旦大学2015年研;南开大学2013年研;南京大学2013年研)

选项

答案“曾格事件”又称“曾格案件”,是关于美国新闻出版自由的一起著名案件,是后来美国宪法里“新闻自由”的伟大开端。约翰.彼得.曾格是纽约一个普通印刷商,1733—1734年间,他的《纽约周刊》由于披露政府腐败而遭到起诉。1734年法庭审理此案时,当时的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主动出庭为他辩护。“曾格案件”在人类法律史上首次奠定了两个法律原则——“新闻自由”和“陪审团否决权”。这两个原则后来在英美的宪法中都得到确认,尤其是“新闻自由”原则,二百多年来,陆续写入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这一案件也被称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以下三条基本原则:①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的不是诽谤;②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③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煽惑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这三条原则实际上标志着“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在美国初步确立。随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制定并于1791年批准生效,美国新闻自由第一次写入宪法,其法制化进程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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