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

admin2015-05-14  26

问题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

选项 A、1年以上5年以下
B、3年以上5年以下
C、3年以上10年以下
D、1年以上10年以下

答案C

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根据《刑法》第55条、第57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刑法》第57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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