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属国道主干线项目,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土建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土建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有两家申请人的资质证书编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的资质证书编号不一致,且两家申请人

admin2012-09-01  28

问题 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属国道主干线项目,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土建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土建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有两家申请人的资质证书编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的资质证书编号不一致,且两家申请人的名称经过了多次变更,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有关“如在资格预审阶段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规定,认定两家申请人的资质证书无效,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
    [问题]
    政府网站公示内容能否作为资格评审依据?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

选项

答案网站公示内容本身不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只能作为参考,因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两家申请人的资质证书编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的资质证书编号不一致,涉嫌造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其资格进一步审查,为此审查委员会应当启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要求核对有关申请人证件的原件,进一步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资质证书造假行为,而不能简单地据此判定申请人申请无效。同时,招标人在确定投标人名单时,也可以进一步核对有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以确定其是否实质上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当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

解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资质证书均会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表明证书所属单位、编号以及级别等内容,其编号是唯一的。本案关键在于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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