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市甲公司看好乙公司的一批设备,B市乙公司及时抓住商机,在9月4日送设备5台到甲公司让其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在10月初,甲公司多年合作的贸易伙伴C市丙公司急需此种设备,甲公司就将乙公司给其试用的设备中的2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u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

admin2008-12-16  21

问题 案情:A市甲公司看好乙公司的一批设备,B市乙公司及时抓住商机,在9月4日送设备5台到甲公司让其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在10月初,甲公司多年合作的贸易伙伴C市丙公司急需此种设备,甲公司就将乙公司给其试用的设备中的2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u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满,甲公司未作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一段时间后,丙公司前来跟甲公司洽谈设备租赁事宜,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会谈中,三方约定,由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租赁给丙公司使用,由丙公司跟乙公司具体协商标的物的规格等事宜。丙公司提出,乙公司的某台设备不太稳定,要求乙公司能提供样品保持品质,经过协商,最后各方达成凭样品的买卖合同。请根据以上情形,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答案对于乙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都已经购买,但租赁给丙公司的2台设备购买时间为10月初,其余设备的购买时间为试用期满,即11月4日。

解析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丁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一般认为,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并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依照《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另外,试用人全部或部分支付价款、或就标的物为试验、检验以外的行为时,如将该物转卖或转租的,虽未明确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也应视为购买。
   在本题中,一方面,B市乙公司在9月4日送设备5台到甲公司让甲公司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即试用期为9月4日到11月4日,在10月初,甲公司将乙公司给其试用的设备中的两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依照上文的分析,对于这2台设备,甲公司虽未明确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但由于其进行厂试验、检验以外的行为,应视为购买。所以,对于甲公司租赁给丙公司的这两台设备,在甲公司转让给丙公司时就已经视为购买,购买时间为10月初。另一方面,依照上文中《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11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满,甲公司未作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则视为甲公司购买。所以,对于乙公司交由甲公司试用的设备中没有转让给丙公司的3台,在试用期满,即11月4日,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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