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的邓某与朝阳区的李某以及丰台区的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共同设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后因邓某无力清偿个人借款20万元,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邓某在B公司的股权;法院强制执行时,北京市西城区的王某取得邓

admin2016-11-21  31

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的邓某与朝阳区的李某以及丰台区的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共同设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后因邓某无力清偿个人借款20万元,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邓某在B公司的股权;法院强制执行时,北京市西城区的王某取得邓某在B公司所持有的全部5%的股权。2016年lO月26日,B公司无力清偿C银行的借款500万元,被c银行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在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召开
B、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
C、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答案C,D,E

解析 (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在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2)选项B: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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