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承包人停工待图1.5个月。在基础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承包人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还将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由C15

admin2009-04-15  56

问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承包人停工待图1.5个月。在基础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承包人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还将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由C15提高到C25。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有以下两项;
   (1)由于业主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18×12%×1.5=80(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
             =8000÷18×7%×1.5≈46.67(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
       =8000÷18×5%×1.5≈33.33(万元)
   合计=80+46.67+33.33=160(万元)
   (2)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
   问题:①监理工程师能否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两项索赔?理由是什么?
   ②承包人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选项

答案①对第1项,监理工程师应同意给予承包人费用补偿,因为修改设计造成了承包人的部分停工,将造成人员调动、生产率下降及机械设备闲置等问题; 对第2项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其索赔要求,因提高基础混凝土强度这一“质量变更”不是监理指令的变更,没有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不能随意变更,所以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此项索赔要求。 ②背景材料中所列的计算方法,不合理。因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的计算不能以合同总价为基数乘相应费率,正确的计算方法是:现场管理费=直接费÷18×12%×1.5;公司管理费=(直接费+现场管理费)÷18×7%×1.5;利润项不能考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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