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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是某集体组织的社员,虽然有一个女儿,但其不愿意和女儿一起生活。因此,作为“五保户”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负责扶养。不过,洪某与集体组织并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洪某死亡时留有一些遗产,也没有遗嘱。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洪某是某集体组织的社员,虽然有一个女儿,但其不愿意和女儿一起生活。因此,作为“五保户”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负责扶养。不过,洪某与集体组织并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洪某死亡时留有一些遗产,也没有遗嘱。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6-05-05
41
问题
洪某是某集体组织的社员,虽然有一个女儿,但其不愿意和女儿一起生活。因此,作为“五保户”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负责扶养。不过,洪某与集体组织并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洪某死亡时留有一些遗产,也没有遗嘱。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洪某的女儿放弃继承权,洪某的遗产则应收归国有
B、如果洪某的女儿放弃继承权,洪某的遗产应归某集体组织
C、洪某的女儿有权依法继承遗产,但某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D、无论如何,洪某的遗产应归某集体组织
答案
B,C
解析
《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洪某是某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在任何情况下,其遗产不可能归国家。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而《继承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所有制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由此可得,洪某生前没有遗嘱,如果其女儿又不要求继承的,洪某的遗产则应归某集体组织。也就是说,洪某的遗产归某集体组织所有的条件是:洪某的女儿不要求继承。如果其女儿要求继承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只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因此,B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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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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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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