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利益协调和平衡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因而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

admin2015-09-01  40

问题   给定资料
  1.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利益协调和平衡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因而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生活与政治国家在人类历史中的不断演进,在政治法律层面体现为私权利与公权力的不断纠合、对峙、妥协。在一个社会中,公权与私权孰多孰少、孰主孰次,公权介入私权社会的程度大小,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都不一样。在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发展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权利和权力资源在不同阶层按不同方位排列组合的历史。
    2.建造一个私人博物馆需要20年,毁了它,需要几个小时?一座位于上海西南郊闵行区剑川路旁的奇石盆景博物馆,曾是七旬老人刘光嘉安享晚年时光的所在。2012年4月27日,一场“司法强拆”使这个占地约7亩的博物馆被夷为平地。
    刘家在上海颇有名气的这间私人博物馆,已有20余年的历史。1990年,经过转包出让,刘光嘉接手了这块紧挨自家宅基地的养殖场,面积约4500平方米。此后,这位痴迷于盆景奇石的老人用红墙将院落围聚起来,利用养殖场的鱼塘和空地搭建起一座私人园林。
    刘光嘉老人的儿子刘文浩出示了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20多件大型木雕、40多套红木家具、300多件明清瓷器字画、400多件玉器、2300多盆盆景、40000多块奇石等。这些还不包括未列入清单的私人物品。
    10多年来,承担了教化公众的功能.敲门要求参观者纷至沓来。率性的老父亲更是在2006年宣布,不再将藏品深藏闺中.志同道合者可前来免费参观。
    然而2012年4月27日早上7点.数十名陌生壮汉闯人了刘家,将刘光嘉和老伴、一名保姆、四名花匠拖上了面包车.身上的手机被全部没收。下午5时左右,侥幸逃脱的保姆用身上仅有的100元钱购买了一张电话卡.将一切告诉了彼时正陪着孩子在吴淞江人海口玩耍的刘文浩。
    博物馆与沪闵公路之间有茂密的行道树,没有人能够完整描述拆迁的全过程。数位现场目击者向南方周末记者拼凑了一些细节,强拆发生在上午11点左右,警察拉起了黄色警戒线,近百人的拆迁队伍进入了博物馆。三小时之间,陆续有50辆卡车将能够搬走的东西全部拉走了。
    刘文浩回忆,因为被分别带到了不同的地方,保姆并不清楚父亲身在何处,当时并未急着保护财物,“最着急的是寻找父母的下落”,废墟之上,任由lO多位拾荒者精心挑拣着自己心仪的宝贝。煎熬一夜后,4月28日上午11点,刘文浩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告知刘光嘉和老伴正在金平路上一个小区的毛坯房里。此时,距离老人被带走已近30小时。
    两个月过去,没有一个单位和个人声称对此事件负责,天价藏品至今下落不明。
    研读了法律之后,被刘文浩死死咬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仅限于58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为何在实际操作中被擅自扩大了10倍,4500平方米的养殖场一点法律手续都没有?
“我们现在终于知道家园被毁是啥滋味了。”刘文浩说。
    3.根据“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政府公职人员行使的都是公共权力,而“人类迄今为止所取得的最伟大成就,就是实现了把公权力关进笼子的梦想”。如果公权力滥用,将给公民权利带来灾难。
    近日再添新案例,湖南网友发帖质疑“选美小姐”变“市委秘书”被拘十天。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因在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此前是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湖南冷水江市网友小段被警方拘留十天。当地警方称,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月季花小姐”选美获奖者,但她通过正规渠道考上公务员,“作风正派”,小段被拘是因为诽谤。
    网帖已被删除,但网页快照可查到帖子内容为:“不知道冷水江人还记得前几年的选美大赛吗?伍某被选为冷水江月季花小姐第一名之后,她后面就有一神秘推手在猛推她,先是被神秘人安排当教师.过段时间就直接进了市政府,一直到现在成为了市长的秘书长,伍某现在虽然有三十几了,但漂亮仍不减当年。求解伍某背后的神秘推手是谁?”
    在一般人看来,选美小姐多数是“胸大无脑”型美女,与市委秘书的素质要求基本不搭界,也就难免浮想联翩。因此,小段通过网络发帖质疑,即便有些失真却于法有据,算是行使公民监督权。遗憾的是,当地政府以及当事人缺乏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也没有诚意说清楚“选美小姐”是怎样当上公务员的,于是便以“诽谤”之名将发帖者交由警方拘留。更奇怪的是,拘留书称宣传部报案.被诽谤者伍某没有报案,诽谤本应民事自诉,何劳警方违反法律程序提前介人?而这正是公权力的傲慢,假借诽谤罪压制批评监督权。
    有迹象显示,诽谤罪已成公权力打压批评权的“重灾区”,也是政府及公职人员维护“名声”的法宝。因此被定罪者层出不穷。从重庆一市民因发短信讽刺领导被捕,到安徽两位教师发短信被拘;从山东三位市民网上议政“侮辱”县委书记遭刑拘,到河南六位农民因印发小册子批评   官员遭牢狱之灾;从陕西四名干部编短信辱骂领导被免职并给予处分,到海南两名教师涉嫌编山歌诽谤市领导被拘;从山西三名干部趁换届期间诽谤县委书记获刑,到辽宁负面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类似案件何其多,诽谤罪到处横行。
    傲慢的公权力,几乎将明载于《刑法》的“诽谤罪”发挥到极致,甚至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滥用公权,定损民权;政府的好名声,不在法律之外,而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如果动辄指控公民诽谤,粗暴压制批评权,换来的只能是自取其谤。
    4.洛克认为,社会是自然的产物,而国家及其公权力则是社会中的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建构的。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自己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但是,在自然状态下,缺少一种大家所接受的共同尺度,于是人们订立了社会契约,缔造了政府。而且,人们为了保护自身而通过多数人同意的社会契约让渡给国家的只是其部分权力,国家只享有这部分权力,而主权依然在民。倘若国家违背契约而滥用公权力侵吞市民社会,后者就可以依凭主权收回曾让渡的权力,推翻旧政权。在洛克构筑的框架内,国家及其公权力只是“守夜人”,整个社会的兴衰都取决公民社会内部自发的“看不见的手”的调节。洛克式的架构,体现出了自由主义者对国家和政治权力的极度怀疑和高度不信任。这种构架的基础便是私权利是公权力的本原,因此这种范式的核心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对个人权利的崇尚。
    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重公权而轻私权的传统,使得私权长期以来没有生长、发展的空间。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又一度将国家权力推向极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渐转向市场经济,并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政企分家、还权于民,使得市民社会逐步与政治国家相分离。与此同时,为了规范市民社会生活,我国颁布了以《民法通则》为龙头的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划定了市民社会的生活领域,为市民享有私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在我国形成了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划分的基本格局。然而,由于我国受历史传统的影响太深,在市民社会生活领域仍然残存着大量的公权力,使得弱小的私权利时时受到强大的公权力的威胁,结果导致公权力的发达与私权利的萎缩并存、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践踏与私权利对公权力的依附并存、民众对公权力的膜拜与对私权利的漠视并存。
    5.20112年3月15日,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答记者问时指出: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文革”错误的遗毒和封建主义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我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建设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每个有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有紧迫感。”这一振聋发聩的警醒提示人们:“文化大革命”遗毒和封建主义影响仍然威胁着中国社会,高唱GDP颂歌、挥舞“城市化”大旗掩盖不了种种腐败问题乃至“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的危险。事实上,当今基层的暴征强拆与“文化大革命”具有相同的机制特征,即无法治体制约束的公权力被滥用甚至组织刑事犯罪。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从意识形态信念、政治斗争的角度理解“文革”。但大量的有组织武斗、打砸抢、非法拘禁、私刑迫害、人格侮辱事实,证明其普遍的机制是公权力犯罪,使政治堕落为组织人格侮辱、冤假错案、生活条件剥夺、直接肉体摧残等侵犯生命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这种迫害运动具有“无法无天”的绝望效应,导致许多“自杀式抗争”。
    当今发生在基层社会的暴征强拆,目标当然不是篡夺政治权力而是掠夺财产,但在暴力侵犯住宅、非法拘禁、株连迫害、制造恐怖气氛、破坏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俨然如“文革”的复活。事实上,无论是表现为冤假错案和肉体摧残的“斗争”,还是表现为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发展”,其实质都在于践踏党纪国法和暴力刑事犯罪。并且,暴征强拆分子并没有意识形态动机而以利益掠夺为目的,无涉权争而是针对和平居民,因此其作为公权力犯罪甚至比“文革”分子更具有反人民的性质。
    认清了谎称为“经济发展”的暴征强拆和谎称为“路线斗争”的“文化大革命”相同的公权力犯罪本质,其发生原理和危害性也就可以获得生动的理解。邓小平在1980年代从“文革”的教训论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已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从邓小平对“好制度”在国家战略中决定性地位的肯定,到当今领导人对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可能导致“文革”悲剧重演的担忧,足见政治家层面的感悟和理性与民生层面的体验和反应是一致的。
    对于过去的“文革”分子来说,夺权升官就是“革命”;而对于当今的那些腐败分子来说,占地倒卖就有“意义”。时代不同了,但它们的危害是共同的:在本来应该是政治共同体的国民国家制造“阶级斗争”或官民对立式的社会分裂。这种状态使社会秩序混乱、道德沦丧,甚至造成国家能力低下。
    6.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省法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3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2012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在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他们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相关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7.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从1789年3月4日该宪法生效以后,200多年来不但从未修改过一个字,而且为世界各国纷纷仿效,成为许多国家立宪的参照体。但实际上在联邦宪法批准之际,曾因没有把《独立宣言》中所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内而备受指责。于是,1789年4月当第一届美国国会开始运转后,制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条款就成了它的首要议题。经过激烈辩论,1789年9月25日以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修正案”(AMENDMENTs)的方式,把10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补入联邦宪法,即后来的《权利法案》。
    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该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政府和国会不能蚕食、侵犯、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此即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被称作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数百年来成为美国人民自由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美国人认识到,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只有法治和宪政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因此面对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虽然美国的先贤们已经设计了精密的防火网,即国家权力一方面被纵向地分解为联邦的权力和各州的权力(其实是独立的各邦将自己的权力部分让渡给联邦),另一方面又被横向地分解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其中,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这是美国宪法第1条的内容),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这是美国宪法第2条的内容),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是美国宪法第3条的内容),而立法权又分属参众两院。只有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法案才能成立。而且,总统对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而认定其“违宪”。由实行终身制的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虽然有裁决权,但大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总统虽然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这一否决又可以由国会以2/3的票数再否决。
该设计处处体现出了权力的制约和限制,设计精巧可谓良苦用心。但即便如此,美国人仍不放心,依然强烈要求在联邦宪法的修正案——《权利法案》中规定了“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意味着即便法案经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总统也不否决、最高法院也不判其“违宪”,但如果该法案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那么该法案也是非法的。实际上《权利法案》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的滥用如防洪,为美国人民架起了最后一道即第四道防护网。
    在美国人看来,个人权利比所谓“国家利益”和“政府权力”更重要。正如极力鼓吹公民权利并亲自起草法案,被称作“权利法案之父”的乔治•梅森所言: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劳什子的美利坚合众国了。
    追求安宁、幸福、进步和发展是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共同心声。正如美国宪法以及作为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出台,反映了人类目睹和经历了中世纪欧洲专制统治的黑暗、残暴,在无数无辜的人、弱小的人被残酷迫害.付出了鲜血的代价之后,西方世界的彻底反省和顿悟。同样,中华民族在寻找富国强民的征途上历经坎坷、浩劫,饱受苦痛,如今通过数十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公认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应当,也必须认识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政府滥用权力才是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
    8.2013年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早在1990年,中央就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现在,经过修订和完善,这个条例历经20余年终于正式出台。
    不同于其他党内法规,这两个文件是在为党内立法立规矩。党内的规矩怎样制定,由谁来制定,事关重大。这些年来,我们党致力于制度建设,出台了不少各式各样的条例和规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有一些情况值得思考。一是对怎样立规矩还缺乏统一要求,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现象。二是立规矩的主体比较混乱。制定者把自己置身于外,被管的对象成了管的主体。
    事实表明,让应该被规则约束的人去制定规则,其结果往往不是权力受到约束,而是权力膨胀。立法法就是对立法权力的规范。这次条例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哪些事项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区市党委制定,对于减少制定党内法规方面的混乱、约束党内立法权力的滥用,无疑将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说法,无疑说出了如何处置权力的根本方向以民主政治的逻辑“驯化”国家公权力,为国家公权力编织一个巨大的国家民主化的制度之笼,这应该是中国政治的前行方向。
    作答要求
“给定资料8”中提到“以民主政治的逻辑‘驯化’国家公权力,为国家公权力编织一个巨大的国家民主化的制度之笼”,这句话引发了你什么思考?请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
    (1)中心明确,思想深刻。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000~1200字。

选项

答案 编织民主制度之笼杜绝公权力滥用 英国阿克顿勋爵曾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拥有悠久集权统治历史的中国,从秦始皇的徭役,到隋炀帝的东征。从清政府的独裁专政,到蒋介石的四年内战,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已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时至今日,在现代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今天,对强权的膜拜、对个人权利的漠视,仍发生在我们周围。因此,弘扬民主政治,约束公权力,仍然任重而道远。 历经20余年的修订和完善,被称为“党内立法法”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正式出台。作为为党立法立规矩的法规,其剑指党内公权滥用的腐败。公权是一种特别的能力,一种特殊的资格,表现为巨大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一种规程,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公权天然倾向于滥用。唯有用制度约束规范、监督制衡,才能保证公权力发挥其应有的正义力量。如何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要有“制度笼子”,更要把公权力“关住”。 编织民主制度之笼,首要任务是完善自身制度。用来关公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或许是“笼子”本身不够完善,或许是看管“笼子”之人不够尽职,致使权力从笼内轻易蹿出,为所欲为。当务之急是要编织更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一方面要尽快对现有的“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确保已经暴露出来的漏洞被彻底封死,断了某些掌权者继续钻空子的企图。另一方面,要根据社情民意的变化,广泛听取各方声音,吸纳各种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腐败的“终结笼”——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编织民主制度之笼,还要能把公权力管得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对领导干部而言,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权力具有腐败的天性,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即便有笼子的震慑,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的心,总想挑战一下制度的权威、要想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分守己,需请出“常”“长”二剑“护法”——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唯有经常反腐倡廉,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权力时刻保持警醒;唯有长期拒腐防变,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清除权力妄为的土壤。“常”“长”二剑出鞘,反腐就不会沦为“运动式”“一阵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贪腐应对之计就难以存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束缚,也是保护。“关”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这是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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