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1-11-27  18

问题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A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走私的物品是淫秽物品。甲没有认识到走私的物品是淫秽物品,所以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是,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在主观上,甲具有走私普通物品的故意;在客观上,虽然甲走私的是淫秽物品,但是淫秽物品具备普通物品的所有要件特征,只是比普通物品多了一个特征也即淫秽性,因此淫秽物品可以评价为普通物品。当甲的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法定数额后,便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情形类似于,甲误将枪支当作普通财物而盗窃,虽然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但是只要数额较大,便构成盗窃罪。因为甲主观上有盗窃普通财物的故意,同时枪支可以评价为普通财物,甲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所以,A项说法正确。
    根据2006年11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以走私弹药罪论处。根据该规定,将弹壳解释为弹药属于扩大解释。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表明丙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走私枪支罪,二是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且两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前罪侵犯的法益是海关管理秩序,后罪侵犯的法益是枪支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其中一罪无法包容评价另一罪。并且,两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发展的关系,如走私枪支入境后并不必然都用于出卖,还可以自用,走私枪支也不是非法买卖枪支的必经阶段。所以,两个行为不具有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C项说法错误。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因此,对丁的行为应以走私武器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毒品时暴力抗拒检查,是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不需要数罪并罚。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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