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admin2013-10-21  36

问题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选项 A、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B、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C、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D、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答案B,C,D

解析 《公务员法》第86条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可知,办事员张某辞职后单位要求其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故A项正确,不选。《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可知,本题中,李某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中间间隔了2003年一年,并非连续两年,因此辞退李某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B项错误,为应选项。《公务员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本题中,县财政局对田某做出的开除决定不因田某的申诉而停止执行,因此申诉期间县财政局不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故C项错误,为应选项。《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题中,小王2004年7月被录用,到2005年1月只工作了半年就提前转正,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D项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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