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企业所得中不属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dmin2010-06-14  17

问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企业所得中不属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选项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答案B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A、B、D项均为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B项属于第26条规定的情况:“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故B项为本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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