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并阐述法治的代价。

admin2016-07-11  20

问题 论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并阐述法治的代价。

选项

答案从字面上看,法治与人治是指两种治理国家的制度和原则,前者强调法律的作用,后者强调人的作用。其实它们是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有不同解释。无论是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在西方历史上,都有关于人治和法治的争论。可是,不管人治与法治的是怎样变换不定,它们的区别却大体如下:(1)人治一般指政府的政策最终依据一个人或几个人来作出;法治则一般指政府的政策必须依据法律作出。(2)法治的一个重要含义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人治则强调政府权力的无所不在和不可违抗性。(3)在人治社会中和法治社会中,均有法律制度,可地位并不一样,对前者而言,法律制度是政府统治的工具,对后者而言,法律制度固然并非没有工具性价值,但更是全社会的规则。人治与法治还有其他的区别.比如司法权的地位,人民的法律意识,等等,在人治与法治社会中均有不同,此处就不再一一道出。当前,法治已成为世界的发展潮流,是大势之所趋。我国也早已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依法治国终于从学术领域走向国家决策的实践领域。法治,简而言之,就是规则之治,即大家都服从规则的统治。综合古今中外法学家们的论道,法治基本上包含以下要义:(1)良好的法律;(2)法律的至高无上;(3)司法独立。良好的法律是指一部法律不仅要用语精确,内容明确,而且要符合社会需要。法律的至高无上是指法律只要被通过,就应受到从政府到百姓的自觉服从。司法独立,则是指由于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作用就是给人们以稳定预期。调整社会的各种关系,因此为更公正地解决各种纠纷,就应该推出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的司法权行使者,来作为各种纠纷的裁判,即司法者必须是独立的。此外,法治在现代社会本身还蕴含着保护人民权利的精神,不仅要保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忽视。不过,法治之所以随着社会发展,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不是因为它尽善尽关。实际上,法治无法穷尽人类的社会各种问题,我们应该看到,法律毕竟只是众多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办法的一种,而人类的很多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同时,法律的“保守”的特性也可能使它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且,在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可能不得不付出以下的代价:第一点就是使法律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第二点与第一点相联系,与法律职业化相联系的,是诉讼成本的增加,人们为了解决纠纷,可能付出的财力、精力越来越大。第三点,法治的建立同时还可能意味着,人们之间关系的隔膜与格式化,当“法不容情”的时候,人与人之间便也缺少了一份温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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