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29

问题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选项 A、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请求对该专利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此请求作出评价报告
B、对于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作出评价报告
C、专利权人对于应其请求作出的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由利害关系人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评价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可以查阅并复制该评价报告

答案D

解析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实用新型的授权决定公告后,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据此,对于A选项,由于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公告,因而该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A选项不正确。由于专利权评价报告仅作出一份,因此C选项也不正确。对于B选项,《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针对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因而该选项不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R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