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著作权的作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著作权的作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5-09
27
问题
关于著作权的作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著作权的主体就是作品的作者
B、由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C、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D、作者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
答案
A
解析
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或单位。著作权里的财产性权利可以转让、继承,而受让人、继承人并非作者,因此A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O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下列权利中乙银行可以行使的有
我国《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规定的是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一天深夜,甲、乙以问路为名进入铁路道口值班室。甲与值班员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窃取了丙的手机,被丙发现。甲、乙见行为败露,就将丙捆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并搜走了丙身上的500元现金。其间,丙朝甲、乙喊叫:“快放开我,火车要来了!”甲、
(2012年真题)甲、乙、丙与周某打麻将赌钱,结果三人共输给周某30万元。事后,三人怀疑周某打麻将时做了手脚,遂将周某劫持到一空房内,逼其退还赌资。周某让妻子将30万元退还给了三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李某就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5.12(公历)”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
随机试题
DeepinsideamountainnearSweetwaterinEast.TennesseeisabodyofwaterknownastheLostSea.ItislistedbytheGuinness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最高级别的保护区内,可以进行的活动是( )。
以下属于建造师不予注册情形的是()。
甲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元,公司当年税后利润3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额310万元,公司无亏损。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当年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金额是()万元。
焦虑性神经症的主要临床特点包括()。
4个要好的同学同时考上了同一所高中,假设这所学校的高一年级共有10个班,那么至少有2人分在同一班级的概率为()。
萧伯纳说:“人生有两大冰川:一是心灰意冷,一是踌躇满志。”对此你怎么看?
包含三个或三个以上分句的句子是多重复句。()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OnlineeducationinChina.B、ThedigitalgapinChina.C、GoodcoursewareinChina.D、CredibleexamsinChina.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