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2-08-16  35

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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