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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7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题)
甲17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题)
admin
2014-12-09
26
问题
甲17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题)
选项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答案
D
解析
①《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仅适用于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适用的余地),其构成要件有三:其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其二,显失公平发生于合同成立之时;其三,主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原因系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等不利境地。A选项不当选,理由有二:第一,判断利益是否严重失衡须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虑支付的价格与市价是否大体相当,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接受,即使价格上存在重大差距,但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愿接受,也不能认为构成显失公平。甲虽然事后颇为后悔,但订约当时是志在必得,因此,不能认定利益严重失衡。换言之,等价包括客观等价与主观等价,主观等价也是等价。第二,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的主观要件。②《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其一,当事人对合同的要素发生错误认识,且错误系属重大;其二,因错误作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三,发生错误者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甲并未发生错误(花大价钱买的到底是什么,甲一清二楚),故与重大误解无关,B选项不当选。③《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通意见》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综上并根据《合同法》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问题在于,在本题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独立订立的该买卖合同是否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呢?显然,出题人认为,甲干了一件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事情,买卖合同有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④题外话:笔者认为,本题的缺陷是明显的。将一个原本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交给考生,并要求其作出符合出题人意愿的唯一选择,过于苛刻,也减损了题目的客观性与答案的确定性。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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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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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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