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卖与乙公司一批空调,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前,甲公司保留空调的所有权。当乙公司依约已支付80%的价款时,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甲公司卖与乙公司一批空调,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前,甲公司保留空调的所有权。当乙公司依约已支付80%的价款时,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
2017-10-17
25
问题
甲公司卖与乙公司一批空调,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前,甲公司保留空调的所有权。当乙公司依约已支付80%的价款时,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甲公司支付剩余价款
B、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即使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未依约履行完毕其他义务,甲公司也无权要求取回空调,因乙公司已支付80%的价款
C、管理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乙公司已支付空调总价款75%以上
D、管理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取回的空调价值明显减少给甲公司造成损失的,甲公司有权自乙公司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剩余部分返还给管理人
E、管理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取回的货物价值明显减少给甲公司造成损失的,乙公司已支付价款不足弥补该损失形成的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
A,B,D
解析
(1)选项AB: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2)选项C: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75%仅与能否取回有关,并不影响解除权的行使;(3)选项DE: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不受75%的条件限制)。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N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许可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 )。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 )。
B公司代理A公司与C公司和下届商店签订合同的行为分别属于()。B公司代理A公司与D公司签订买卖100台冰箱的合同属于()。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作出()的决定之前,无须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采取()的措施。
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行使的是《合同法》规定的()。甲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
本案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本案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在我国,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内。
随机试题
患者,男,80岁。中风偏瘫5年,现肢体偏枯不用,软弱无力,伴面色萎黄,舌暗淡有瘀斑,苔薄白,脉细涩。该患者治疗时,宜首选
Theagriculturerevolutioninthenineteenthcenturyinvolvedtwothings;theinventionoflabor-savingmachineryandthedevelo
以下关于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人体组织对X线衰减的叙述,正确的是
治疗胃痛脾胃虚寒证,应首选
图为排水明沟图示,其中所表示的含义,下列说法中哪项不妥?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政体上说,社会主义民主表明,社会主义国家()
DNS正向搜索区的功能是将域名解析为IP地址,WindowsXP系统中用于测试该功能的命令是()。
A、Togosightseeing.B、Toattendaconference.C、Tovisitafriend.D、Togotocollege.B事实细节题。女士在做完自我介绍之后,马上指出自己要去悉尼参加一个为期三周的会议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