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下列案件分析正确的是哪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下列案件分析正确的是哪项?
admin
2012-09-10
30
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下列案件分析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第二审法院发现曹某盗窃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林某、孙某因共同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判决林某15年有期徒刑,孙某,l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孙某量刑畸轻,遂仅对孙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林某没有上诉,二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林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抗诉,而二审法院发现对林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C、赵某、钱某合伙实施诈骗,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某、钱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钱某的量刑过轻,仅就钱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D、牛某涉嫌杀妻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
A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19l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知,A项正确。依《刑诉解释》第 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可知,B项错误。依《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故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项中,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K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补贴中哪些属于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该股东是该上市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因其向证监会投诉,董事会十分恼火,遂以公司名义通知该股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9月,美国A公司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ABC”商标,用于不间断电源器,并于2005年7月获得商标权。2006年5月,A公司发现中国B公司从加拿大C公司进口使用“ABC”商标的不间断电源器。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要求B公司停止
以下符合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的选项是:
假设费克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给奈克,奈克后来知晓这个电视机有缺陷,他可以向准主张退货和赔偿损失?如果本案经过诉讼解决,那么法院可以判令被告承担哪些责任?
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发现了下列几笔特殊的股票交易,其中哪一笔是法律禁止的?()
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是:
王某与甲发生争执,进而两人大打出手,甲的朋友乙、丙(15岁)以及丁从旁边路过,见状上前试图将其劝开,王某以为是甲叫来的帮手,于是拿起身边的木棍朝乙打去,乙与丙见状,于是与甲联合起来将王某痛打一顿,丁站在一边始终未动。后来,王某被鉴定为轻伤,于是王某提起刑事
王某因涉嫌倒卖文物被公安机关逮捕,在逮捕期间,聘请了律师陈某,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绵羊多为皮肉兼用,皮质厚,膻昧较浓,肉质逊于山羊。()
利用存货模型计算最佳现金持有量时,需要考虑的成本是()
若操作数由指令中指定的寄存器给出,则采用的寻址方式是______。
芳胺类药的含量测定法有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程序对仪器设备的()加以控制。
()是执行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辅助手段。
简述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一容器的内侧是由图中曲线绕y轴旋转一周而成的曲面,该曲线由x2+y1=2y(y≥1/2)与x2+y2=1(y≤1/2)连接而成。求容器的容积;
Whatcanwelearnaboutthewoman’sson?
A、 B、 C、 A这道题询问注册课程的方法(How),(A)项的回答“只要填好这个表格就行了”是符合题意的。(B)项的fromsixtoseven回答的是具体时间,可以用来回答询问课程时间(When)的问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