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处以50元罚款

admin2014-02-18  16

问题 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处以50元罚款。”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2012年分析67)

选项

答案[参考答案一](1)本人较为认同甲的观点。 (2)法律与道德紧密相连。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3)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二者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4)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将主动让座的道德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它能有效地促使人们自觉主动让座。 [参考答案二](1)本人较为认同乙的观点。 (2)法律与道德存在显著的区别。法律与道德在产生方式、表现形式、实现方式、调整范围、评价尺度、权利义务特点等方面存在区别。 (3)法律与道德尽管存在相互渗透的关系,但并非所有的道德要求都能转化为法律规定。现代法治要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4)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将主动让座的道德要求法律化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并不能真正发挥法律促进道德实现的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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