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个项目在药品说明书中可以不写

admin2010-09-25  30

问题 以下哪个项目在药品说明书中可以不写

选项 A、药品名称
B、不良反应
C、药物相互作用
D、老年患者用药
E、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答案D

解析 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54条指出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中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按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的细则规定,在注意事项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和"药物相互作用"两项不可缺少,其他如"老年患者用药"如缺乏可靠文献或实验数据,可以不写,说明书中不再保留该项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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