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甲乙199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丙、丁。2017年1月乙去世,未留遗嘱,甲将婚后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与丙的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9年8月,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关于房屋赠与合同的效

admin2022-02-27  31

问题 材料
    甲乙199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丙、丁。2017年1月乙去世,未留遗嘱,甲将婚后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赠与丙的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9年8月,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关于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甲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赠与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赠予合同有效。但毕竟甲处分了丙和丁的财产,所以丙和丁可以要求甲承担责任。
B项错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无权处分的合同不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项错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3)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行为。”权处分的合同不属
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EJ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