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邻居家玩耍将1台价值9000余元的华为保时捷手机偷回家中,经其父母规劝,在邻居发觉前,又偷偷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2022-01-17  64

问题 甲在邻居家玩耍将1台价值9000余元的华为保时捷手机偷回家中,经其父母规劝,在邻居发觉前,又偷偷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2条【犯罪预备】规定,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题中,甲将邻居一台价值9000余元的华为保时捷手机偷回家中,已经对财物形成了实际上的控制,盗窃的行为已经既遂。经规劝后其又偷偷送回原处,只是有悔罪表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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