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6-12-29
50
问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法定或约定的处分权。《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的行为是出租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负担行为。在民法原理上,处分行为往往比负担行为的意义更为重大,适用的条件往往也更为苛刻。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本题中的出租行为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行为有效。故本题选B。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难度较大,要求考生学会融会贯通,灵活、综合掌握所学知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D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13)
甲因抢劫被公安机关追捕,逃至朋友乙家,对乙说:“公安要抓我,想在你这里躲几天。”乙遂收留甲在家。乙的行为构成()。(2011年单选18)
根据物权法规定,自登记时设立的用益物权是()。(2012年真题)
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国有公司A与外资公司B共同投资成立C公司,A公司派甲去C公司主管财务,C公司在社会上招聘乙做财务主管。某日,乙告诉甲C公司账外有120万元人民币,并建议把账抹平后各得60万元。则()。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关于罪数及其犯罪认定的说法,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胡某,女,25岁,高中毕业后先后做过商场售货员、纺织工、公共汽车售票员,均因不遵守劳动纪律被辞退。2002年12月18日,胡某在某旅馆卖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受到治安罚款处罚。2003年8月,某妇幼保健所在对胡某做身体检查时发现胡某四肢起红色疹,发痒、溃
随机试题
护士在对哮喘性支气管炎所采取的护理措施当中,不妥当的是
下列胸部后前位评价点的组合,错误的是
A.人参B.半夏C.干姜D.黄芩、黄连E.大枣、甘草
桩基础的作用是()。
下列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具有实质意义、最为关键的阶段是:
【F1】Thisissupposedtobeanenlightenedage,butyouwouldn’tthinksoifonlyyoucouldhearwhattheaveragemanthinksoft
请根据下图所示网络结构回答下列问题。请按照图中RE的SO端口标识方式(S0:202.13.47.249/30),写出RG两个端口A、B对应的标识。
Peoplecanbeaddictedtodifferentthings-alcohol,drugs,eventelevision.Peoplewhohavesuchanaddictionare(21)which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onthefollowingquestion.Youshouldwriteatleast120words
最新回复
(
0
)